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衢州学院章程》,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衢州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8。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衢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24000。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计划、录取及入学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等16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师范,本科)、商务英语(本科)专业的学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报考商务英语(高职)专业的学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相应分数段(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衢州学院章程》,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衢州学院2019年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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