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是每位学子求学路上往上攀爬的必经之路。信心来自于实力,实力来自于勤奋。然而高考成功除了努力学习之外,及时掌握新的高考信息,以及不断变化的高考政策,也是很重要的。其中2021年宁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就受到很多考生和家长关注。今天小编整理了2021年宁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2020年宁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宁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我校主要办学地点为贺兰山校区、怀远校区、文萃校区、金凤校区和中卫校区等,其中我校文化旅游学院、商学院、智能工程与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中卫校区,地址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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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面向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条 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我校2020年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九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后按分数排序录取。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