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有关安排,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通知如下。
一、单招报考
(一)报考对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须于2023年2月14日-16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继续纳入单招对象范围。其中,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认定,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