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
新冠疫苗生产临时性应急标准出台
《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自2020年6月18日起开始实施。
6月18日,国家卫健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近日联合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下称《要求》),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动新冠疫苗生产的临时性应急要求,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通知”的内容,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解读称,安全、有效的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保障。利用病原微生物进行疫苗生产,具有一定的生物安全风险,需要在确保疫苗质量的同时,确保生产活动的生物安全。
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强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要求作为推动新冠疫苗生产的临时性应急标准,仅对新冠疫苗生产车间的生物安全要求进行规定,其它建设、管理和运行等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相关要求。
扩展资料
《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主要内容:
具体包括对疫苗生产车间防护水平进行分级,根据车间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的风险,将车间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低生物安全风险车间和高生物安全风险车间。其中低生物安全风险车间指用减毒株或弱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生产疫苗的车间。高生物安全风险车间指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特定的菌(毒)株生产疫苗的车间。
人员方面,文件提出企业应设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生物安全管理事宜,当发现存在生物安全隐患时,具有立即停止相关生产活动的权限。生物安全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领域管理经验。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经纬-五部委出台新冠疫苗生产临时性应急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5部门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杨迪)18日,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新冠灭活疫苗生产车间建设、审批及运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动新冠疫苗生产的临时性应急要求。该通用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通知”的内容,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解读称,安全、有效的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保障。利用病原微生物进行疫苗生产,具有一定的生物安全风险,需要在确保疫苗质量的同时,确保生产活动的生物安全。
为推进新冠疫苗研发生产,该要求参照国内外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紧密结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基于疫苗生产全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风险提出生物安全方面的要求。
一是对疫苗生产车间防护水平进行分级。
二是规定针对低/高生物安全风险车间,其生产车间与设施、生产设备、验证和评估等应按照低/高生物安全相关要求执行。
三是对生物安保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
四是对机构与人员、文件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控制和持续改进等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强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要求作为推动新冠疫苗生产的临时性应急标准,仅对新冠疫苗生产车间的生物安全要求进行规定,其它建设、管理和运行等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相关要求。
附件: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拓展知识:
新冠疫苗生产临时性应急标准出台
意味着中国疫苗的安全性和防疫能力已经得到来自世界各国的认可,这也表明中国在疫苗制造和产出方面处在世界领先的水平。
新冠疫苗生产临时性应急标准出台
说明我们回家的疫苗还是比较安全的,而且出现副作用的次数也比较少,所以得到了世卫组织的认可。
新冠疫苗生产临时性应急标准出台
这意味着中国的新冠疫苗得到了国际的支持,而且也表明了中国在这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和发展,而且也得到了很多国家的认可,提高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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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我国生产和研制的疫苗已经获得了认可,可靠性和安全性都很好,将来很可能会被大面积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