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限行(2022限行范围+时间)

重庆限行(2022限行范围+时间)

  一、重庆桥隧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施行

  限行时段: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时段,每日共4.5小时。

  限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限行范围:

  高家花园大桥及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大桥、曾家岩大桥(双向)、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长江大桥、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

  限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重庆限行(2022限行范围+时间)

  二、高排放车辆限行

  限行时间:

  从2020年6月20日起,每天7:00至22:00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高排放车辆限行。考虑到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将给予三个月过渡期,以警告教育为主。

  限行区域:

  01、沙坪坝区:

  G93成渝环线高速高滩岩立交至物流园立交段,双碑磁器口片区杨梨路、沙磁路、磁童路、壮志路、凌云路、梨新路、双碑隧道、双碑大桥、大学城东路(沙坪坝段)。

  02、高新区

  大学城片区西双大道、西永大道、曾家大道、大学城东路(高新区段)、大学城西路、大学城南路、大学城北路、大学城中路、纵五路、大学城南一路、大学城南二路、思贤路。

  03、巴南区

  鱼洞及龙洲湾片区渝南大道—龙洲大道—巴滨路—大江东路—大江西路—大江中大道—大江南大道—金竹街—智云大道及其以内道路,箭河路、东城大道(腊梅立交至福鹿大道路口)、富城路。

  04、南岸区

  茶园片区玉马路(不含)—桂雨路—长生路(不含)—水云路(不含)—天文大道(不含)及其以内道路,峡江路(盘龙立交至通江大道)、茶园路(南山立交至石塔立交)。

  05、两江新区

  龙健路至龙宁路、金渝大道(加工区路口至礼仁立交)、湖云街(陡溪立交至金童路路口)、金童路(金福路路口至湖云街路口)、金开大道(翠云立交至天山大道路口)、棕榈泉支路、金州大道(金开大道路口至金通大道路口)、人和大道(人和立交至古木峰立交)、肖家沟南路、肖家沟北路、肖家沟西支路、云杉北路、青枫北路、杨柳路、红杉路、星光一路、星光二路、星光大道、米兰街、黄杨路、白杨路、镜泊东路、镜泊西路、镜泊中路、鸳鸯路、鸳鸯北路、湖津路、湖津支路、龙帆路、万年路、龙寿路、人兴路、和睦路、和睦北路、吉乐大道、金山大道(古木峰立交至赵家溪立交)、黄山大道。

  06、渝北区

  两路城区渝都大道—双凤桥立交—汉渝路—五星路—双龙西路—凯歌路及其以内道路、渝都大道、渝航大道,空港新城片区兰馨大道、同茂大道、桂馥大道、桂馥东路、百果路、金兰路,回兴片区宝圣大道、宝桐路、翠苹路、兴科大道。

  07、九龙坡区

  华龙大道、华福大道北段(华凤大道路口至华龙大道)、华玉路(龙门阵大道至凤中路)、华凤路、华岩寺路。

  08、江北区

  双碑至石马河立交、宏帆路、海尔路(五里店立交至水口路口)。

  09、大渡口区:

  大滨路。

  010、北碚区

  东至新朝阳桥南桥头、西至缙云山索道转盘、南至碚青路状元小学、北至碚东大桥北桥头及其以内路段所有道路、国道212线索道转盘路口至澄江大桥南桥头、温泉路(国道212线运河入口广场至缙云大众温泉)、北金路团结桥路口至龙凤大道。

  三、重庆皮卡车限行

  一、在主城区,实行皮卡车互联网上自行备案通行管理,皮卡车无需办理主城区货车通行证。备案通行成功的皮卡车,除工作日早晚高峰(7:00—9:30、16:30-19:30)禁止通行渝澳大桥、牛角沱嘉陵江大桥、黄花园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及其复线桥外,主城区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通行不再受主城区货车限行时间规定的限制。

  二、在主城区以外地区,除因交通管理需要,实施限行、管制的个别道路外,全面取消皮卡车通行限制,无需办理任何通行凭证。

  三、放宽通行管理限制的车辆类型

  对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多用途货车”标准的皮卡车,放宽通行管理限制。即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箱)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或者登记车辆类型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的车辆。对不属于上述规定类型的货车,仍按当前货车限行管理规定通行。

  四、放宽通行管理限制的车籍范围

  对登记在重庆市范围内的渝籍号牌皮卡车,放宽通行管理限制。对非渝籍号牌皮卡车,仍按当前货车限行管理规定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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