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天津职业大学实际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供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关于招生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校级:职业的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漯河路2号
海河公园校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医疗服务与管理、现代秘书、人力资源管理、幼儿教育、酒店管理和数字操作、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空姐、烹饪技术与营养、海河园校区西餐专业,其他专业在主校区学习。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成立于1978年,原名南开大学第二分行、天津大学化工分公司,是全国最早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立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及专业建设计划一流A类建设单位。这些年来,学校坚持“德才育人”,“实力、实力、求新”的校训,以“服务为本,应用程序作为根,质量立场,“卓越”的办学理念,发扬“勤、实际的、团结、“创新”校风,打造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微”品牌。
学校现办学为“一校两区”办学,分为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下设10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超过 16,000 名学生。合理的校园规划,环境不错,设备齐全,生活便利,优秀的专业氛围。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计划招生。这些年来,学校受到表扬,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首届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就业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校优秀大学生就业组织”。荣获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以及全国高职院校校长联合会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50强教学资源”。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决策的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学生身份和社会需求,为全国各省(区)制定2021年、直辖市)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自治区)报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批准,对学生有好处、志愿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区)、各直辖市)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相关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人年,空乘专业8000元/人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出具的新生报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