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9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在江苏省内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2.普通类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具体要求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专刊中统一公布。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普通类本科: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5合格。
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本科:必测科目至少为4合格。
4.文科类、理科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在投档过程中,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使用我校考成绩的舞蹈学专业对取得我校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