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廉租房怎么申请?重庆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重庆廉租房申请材料是什么?重庆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重庆廉租房在哪里申请?小编为你带来重庆廉租房申请攻略
重庆廉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重庆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原廉租房保障对象)。
(一)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县实际居住(户口以公安部门制发的户口簿增减页为准),农转城须满两年,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下述标准。
(二)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今后收入标准的调整将根据市上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三)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无住房或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及准入条件。
(一)申请对象: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我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策规定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本县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本县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二)准入条件
1. 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本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本县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18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28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障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城区工作的全国、市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四)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镇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彭水县未转让住房。
(五)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地产权证书建筑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六)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彭水县城镇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申请所需材料:
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租金标准
新增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分两档执行。其中:
1、享受低保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仍执行原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
2、其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标准,主城区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制定,主城区以外区县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制订,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租房补贴
低保家庭10元/㎡/月/人,低收入家庭8元/㎡/月/人;各建制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是,低保家庭8元/㎡/月/人,低收入家庭6元/㎡/月/人。
保障方式
(一)实物配租。即按每人使用面积10平方米计算,配给合适面积的廉租住房,其住房租金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部门共同拟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租金补贴。即按每人实际使用面积与10平方米之间的差额计算补贴面积,所租房屋地区类别市场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标准,补贴面积与每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标准的乘积即为每月租金补贴总额。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元。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必须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所租房屋租金超出补贴额度的,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担。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
2、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6、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重庆廉租房的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
(一)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复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
三、公示
(一)初审公示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对初审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
(二)复审公示
对复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四、轮候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五、建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
1、家庭人员情况(申请人填写,只填写同住的直系亲属)
2、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情况(申请人填写)
3、家庭现住房情况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
申请书注意事项
1、必须将自身及家庭的困难情况如实的描述出来
2、不得捏造不实的事实
申请书样本
**社区:
本人**年生,系***镇**村居民,***年至**年在***工厂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系,***年生,系**镇***村人,无固定职业,家务农,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现年8岁,就读于**县**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手术后失败,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地点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重庆廉租房房源查询网址:
http://www.cqgzfglj.gov.cn/lzf/lzfxm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