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已于10月18日在全市启动新生儿落户“市内通办”工作,选择在市内落户的新生儿可以在市内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了,不用再回户籍地派出所啦!
1、办理情形
新生儿父母可在市内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落户。
2、适用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的新生儿落户:
01婚内生育小孩;
02具有《出生医学证明》;
03未满1周岁;
04父母同民族;
05随具有重庆市户籍的父亲或母亲申报落户。
3、必备材料
| 父母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出生医学证明》;
| 父母《结婚证》;
| 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 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